各代理單位、代理人員:
根據《福州市公務員局、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福州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榕人綜〔2013〕27號)文件精神,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tǒng)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為做好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代理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職稱過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
凡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辦理教師系列中、初級職稱確認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職稱證書并且現仍在教師崗位任職的的代理人員,都要按試點的規(guī)定和要求進行過渡。
二、 報送材料
1、單位簽章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人員過渡登記表》一式三份。(點擊此次下載表格)
2、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聘書、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完退回)。
三、 時間安排
收件時間:4月12日---4月25日
四、 聯系方式
1、聯系人:林宇星 林曉晉
2、聯系電話:83323460、83354217
3、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號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2013年4月12日